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次修正) 2004年 8月 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4年 8月 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 7月 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 1999年 10月 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 2004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 ,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 民生活的需要 ,制定本法 ?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 ?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 ,适用本法 ? 本法所称公路 ,包括公路桥梁 ?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三十九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 现将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10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规 划 第三章 预 防 第四章 治 理 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 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 减轻水、 旱、风沙灾害, 改善生态环境,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