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岛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 技 术 标 准 为加强城市道路养护技术管理, 全面推进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作业 的科学性、规范性,逐步提高市政养护维修的质量水平,根据新颁布 (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结合青岛市本地特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1、城市道路小修保养 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 对路面轻微损坏 的零星挖补,工作量不超过 400平方米; 2、城市道路中修工程 对一般性磨耗和局部损坏进行的定期的维修工程, 以恢复道路原 有技术状况,工作量超过 400平方米小于 8000平方米; 3、桥梁小修保养 对管辖范围内的城市桥梁进行日常维护和小修作业; 4、桥梁中修工程 对城市桥梁的一般性损坏进行修理, 恢复其原有的技术水平和标 准。 二、制定依据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CJJ 36 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CJJ 99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 JGJ 50 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