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9 号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 2005年 8月 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5年 9月 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 2003年 7月 18日颁布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局 长 李长江 二〇〇五年九月一日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 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的决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的 职能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