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建标造函 [2007]8 号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收费行 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是指工程造价咨询单 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 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的编制、工程结算审 查、竣工决算的编制;工程实施各阶段造价控制,工程造价纠纷鉴证; 工程造价信息、技术经济咨询以及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 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等业务活动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凡依法设立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具有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方可从事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