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发改委收费 [2004]1765 号 关于规范全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暂行 )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 (计委 )、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 (国清 [2002]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原国 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 [1999]2225 号)规定 (以下简称《通知》 ),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实现工程造价咨 询服务社会化,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收费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是指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和个人委托时,对其提供的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办 法 实施 细 则 1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及质量鉴定工作,交通运 输部于近日印发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 65号)。该细则自 2010年 5月 1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 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交公路发〔 2004〕446号)同时废止。细则中对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等环节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完善。 质监总站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及附件》 2 公路工程竣 (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 ,根据《公路 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 2004年第 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