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会计核算手续(试行) 为规范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管理办法》 、 《中国建设银行会计核算手续》 、《中国建设银行担保物、 偿债物管理及会计核算手续》 、《中 国建设银行储蓄会计制度》等有关措施规定,特制定本核算手续。 第一章 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会计核算基本规定 一、个人住房装修贷款由零售业务部门组织会计核算。 二、借款人支用贷款时采用直接提款方式。 即将贷款从借款人贷款户转入借款人在我行 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由借款人自行支付装修款费用。 三、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可选择下列方式: (一)柜台还款方式。 指借款人直接到贷款经办行或所属零售业务网点交存现金或转账 (提示票据及其他结算方式)还款。 (二) 委托扣款方式。 根据借款合同, 贷款经办网点从借款人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 (储蓄卡、存折等)中扣收贷款本息。 四、结息 (一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贷款管理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 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理委员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行内规章制 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 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业务。 第三条 本办法是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适 用于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全流程管理。 第四条 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 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 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有价证券、 期货等方面的投机经营及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各级经营机构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 务风险。 第六条 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