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的影响 (原创、首发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16 年 4 月 18日印发了《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 2016〕144 号)【本文以下简称 “144号文”】; 同日,省造价管理总站也印发了《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浙建站定 [2016]23 号) 及《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 通知》(浙建站信 [2016]25 号)。 我们第一时间详细解读, 并分析与比较营改增前后的工程计价变化。 也欢迎大家对本文提出 意见与建议,请可加本人的微信( 1430133006),我们一起交流与探讨。谢谢! 一、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组成 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 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营改增后计价规则的变化 提纲 一、营改增改革的背景与动态 二、营改增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三、工程计价规则的变化 四、工程计价的解决方案 一、营改增改革的背景与动态 营改增,顾名思义,就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两税互斥,增值税是所有税种中最 复杂的。建筑业营业税 3%,增值税 1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营改增不只是税制的变化, 而是一切都变了, 甚至一切都乱了。 其影响的规模和 深度,可能不亚于 1994年的那一场分税制改革。一些建企必然会因税制变化而 没有调整经营策略而被淘汰, 剩下的是强大的应变能力强的建企, 他们与房企的 谈判能力和定价能力更强, 最后,建企税负的增加或转嫁给房企, 建企的经营风 险蔓延到房企。所以,谁也不能掉以轻心,谁能不能破坏行业的生态。 营业税是地税。增值税是共享税,中央 75%,地方 25%。营改增涉及中央、地 方、企业之间的利益调整。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