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境内的施工企业开展全面实施营改增。增值税制度下价税分离、抵扣纳税。就施工企业而言,如何在对外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相关“营改增”内容?如何约定得清晰、到位,减少纠纷,保证企业正常经营?这些问题在“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提上日程,也是目前建筑企业亟需解决的问题
'营改增'对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的影响 (原创、首发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 2016 年 4 月 18日印发了《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 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 2016〕144 号)【本文以下简称 “144号文”】; 同日,省造价管理总站也印发了《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浙建站定 [2016]23 号) 及《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 通知》(浙建站信 [2016]25 号)。 我们第一时间详细解读, 并分析与比较营改增前后的工程计价变化。 也欢迎大家对本文提出 意见与建议,请可加本人的微信( 1430133006),我们一起交流与探讨。谢谢! 一、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组成 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构成。 其中,税前工程造价 是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