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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15
浅谈营改增后建筑企业总分包差的增值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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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营改增前总分包差通过分段纳税,保持营业税计税基数完整(不被肢解),营改增后通过扣额或扣税的方法保持增值税计税基数完整的对比分析,总结出建筑业总分包差增值税处理的一般规律是: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发票开具和会计收入的确认均需为全额口径,不应受总分包差影响.

适应“营改增”必须做好新老施工项目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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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从今年5月1日起,全年扩大营改增的试点范围,将营改增全面推进到建筑、房地产等全部领域。早在今年2月2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明确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为11%。营改增,对建筑行业、企业已经不是海市蜃楼。营改增后,新老项目如何衔接必须要引起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顾名思义,所谓新老项目就是营改增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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