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10月,我国已陆续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邮政业、电信业等行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并计划于2015年底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本文介绍了我国已实行的“营改增”内容,并结合相关税收政策,提出了“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一些思路。
上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外汇储备极度紧张,为开辟利用外资的新途径,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舶来品被引入国内.融资租赁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虽历经沧桑,几经曲折,但还是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融资租赁企业达到8218家,位居世界第二.根据罗兰贝格预测,2020年我国融资租赁交易规模将达9.8万亿元,可谓前景非常广阔.2015年8月26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要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以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从而有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自2013年8月1日起,融资租赁业作为现代服务业,被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伴随着201 6年5月1日“营改增”的全面实施,融资租赁出租方的财税处理也发生了深刻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