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 例》、《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 环境保护意识 ,消灭重大行车、人身伤亡、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的 发生,巩固安全、环境基础成果,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范围 :项目部所属各部室、分包单位,并依据本办法予以 奖罚。 第三条 奖罚原则: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一把手必须亲自抓 安全”的原则,严格按照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在奖罚直 接责任人的同时,项目经理一并奖罚。 第四条 奖罚权限:对在安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 和分包单位的奖励由安质检室提出具体意见,经项目部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项目部安质检室负责执行。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财务会计室协助执行。 对发生安全、环境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