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质量管理, 不断提高预拌砂浆产品质量, 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 标准―预拌砂浆》( JG/T230―2007)、《江苏省预拌砂浆技术规程》( DGJ/J13―2005)预 拌砂浆相关标准,参照 GB/T 19000― ISO 9000 系列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应强化质量意识, 树立法制观念,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标准, 结合 企业实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 第三条 企业法人代表是本企业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者。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都市内所有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亦适用于在江都市散装水泥和 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备案的异地预拌砂浆生产企业。 第五条 江都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