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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1.12
报警仪安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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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规范 1.0.1 为保障石油化工 0531-87216528/13789828837 企业的生产安全和 /或人身安全 ,检测泄漏 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浓度并及时报警以预防火灾与爆炸和 /或人身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 规范 . 1.0.2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泄漏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 . 1.0.3 执行本规范时 ,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 2 术语 ,符号 2.1 术语 2.1.1 可燃气体 combustible gas 本规范中的可燃气体系指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 (V%) 为 10%以下或爆炸上限与下限之差大于 20%的甲类气体或液化烃 ,甲 B,乙 A 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或其中含有少量有毒 气体 . 2.1.2 有毒气体 toxic gas 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硫化氢 ,氰化氢 ,氯气 ,一氧化碳 ,丙烯腈

氨区液氨槽车以及液氨接卸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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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区液氨槽车以及液氨接卸安全管理制度 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公司 2014年 氨区液氨槽车以及液氨接卸安全管理制度 一、液氨槽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规定: 1.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2.液氨储罐上应装设压力表、安全阀和液面计等,且灵敏好用。 3.且罐内氨气余压应≥ 0.3Mpa。 4. 液氨槽车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两人进行操作。车辆驾驶员、押运员持证坚守指 定岗位。 二、液氨槽车及液氨接卸安全管理: 1. 供货厂家选择性能优良,设备安全可靠,具有相应资质的厂家作为液氨的供货商和承运 商。供货厂家对液氨的运输应做到专人专车押送。 2. 当液氨罐车进入厂区时,应该有专人引导,消防车开道引路,按照规定的路线行车,并 在指定的地点停车和等待。 等待过程中则要避免阳光的照射, 并且远离热源和火源, 与其他 的车辆也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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