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保密工作责任制 (2011 年 6 月 修订颁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有关部门和涉密人员切实履行保密工作责任,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的规定》、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 位一级保密资格标准》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责任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保密工作依据 “业务工作谁主管 , 保密工作谁负责” 的原则 , 全面实行保密 工作领导负责制。 学校各级领导组织和领导干部 ,在职责范围内均承担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 第二章 学校领导的保密工作职责 第三条 校党委书记、校长的保密工作职责 (一)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 任。 (二)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
北京邮电大学保密工作责任制 (2011 年 6 月 修订颁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有关部门和涉密人员切实履行保密工作责任,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的规定》、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 位一级保密资格标准》以及《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责任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保密工作依据 “业务工作谁主管 , 保密工作谁负责” 的原则 , 全面实行保密 工作领导负责制。 学校各级领导组织和领导干部 ,在职责范围内均承担相应的保密工作责任。 第二章 学校领导的保密工作职责 第三条 校党委书记、校长的保密工作职责 (一)校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校保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 任。 (二)保证党和国家有关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