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备案一次性告知书 根据冀建质( 2012)175号文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合格书; (两份) 2. 备案的施工 .监理合同; 3. 建设 .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 项目班子人员资格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两份) 4. 见证取样送检见证人授权书; (两份 ) 5.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申报表(需在网上委托打印表格,网址: http://60.6.234.102:8081/jdxt_hbs/toLogin.action );(三份) 6.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及预拌混凝 土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 《工程质量责任书》和《工程授权委 托书 .》。(两份) 7. 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及预拌混凝土 生产单位法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一次性告知书 一、 申报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 二、 申报途径: 遵义市红花岗区凤凰山政务办事大厅 三、 申报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项目除外) ,应当在市、州级公安消防机 构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1、建筑总面积大于 2000平方米的地下商场、市场; 2、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2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 3、建筑总面积大于 100000平方米的工业区、商业区、住宅区; 4、已经过消防验收合格的,局部用途需要变更的建设工程; 5、分期建设且前期已经消防验收合格的后期建设工程; 6、其他认为有必要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 四、申报资料要求 1、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应在申报表首页盖章、填写清楚申报表中各项信息 (包含建设单位、工程名称、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单体建筑情况等信息) 。 2、提供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