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区以外“五线” 和“两路”两侧控制区农村村(居)民住宅建 设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村(居)民住宅建设行为,加强农村村 (居)民(以下简称“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美化城乡 人居环境,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建筑法》、《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办 法》、《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办法》以及 《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2020)》(2013 年修改)等 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 —202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和城市规划区以外”五线”和“两 路”两侧控制区村(居)民的住宅建设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20
香江路 -北湖西路(香港路~青年路)道路排水工程公众参与调查说明 公众参与 1. 公众参与的目的和作用 公众参与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环评工作与项目所在地公众之间的一种双向加流,其 目的是使工程项目能够被公众充分认识,使公众了解工程建设内容和意义,从而支持和配合 项目建设。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部分,实施公众参与是必要的,它的作用在于: (1)公众参与过程中,把项目可能引起的有关环境问题告诉公众, 可以让公众了解项目, 换取公众的理解与支持,使项目能被公众充分认可,同时提高了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2)公众,尤其是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他们对和项目有关的环境问题以及相应 的环境影响的感受是直接的,也是较敏感的,往往会意识到某些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 会对环保措施的可行性提出有益的看法,有利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进行。 (3)通过公众参与,可获知公众对项目的各种看法、意见,为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