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永安电网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 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 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 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五
永安文化 永安简介 : 永安,别名“燕城”,位于福建省中部偏西,东靠大田县,西邻连城县,南毗漳平市, 北与明溪县、三元区接壤。市中心距福州 280公里,离厦门 290公里。市标为“群燕腾飞” 雕塑,市树为香樟,市花为含笑。 明景泰三年 (1452 年 )设县。抗日战争时期,福建省会内迁永安达 7 年半之久,为当时 东南抗战文化名城, 1984 年撤县设市。地貌特征为“九山半水半分田”。至 2013 年辖 15 个乡镇街道, 31 个社区居委会、 228 个行政村,总面积 2942 平方公里,常住总人口 34.8 万。 永安历史: 明景泰二年( 1451 年),景泰三年( 1452 年)九月,划沙县新岭以南二十都到四十二都 共计 13个都之地置县,命名为“永安“,寓永远安定之意。 明景泰三年( 1452 年)始设县治,直到整个清朝,均属南平府管辖。民国元年( 1912 年)废府设道,永安属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