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一、编制背景 (一)编制依据 为切实抓好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实施管理,确保灾 后恢复重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芦山地震 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 (国发〔 2013 〕26 号)、《中共四 川省委关于推进芦山地震灾区科学重建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幸福美 丽新家园的决定》 (川委发〔 2013 〕11 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 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芦山强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省内对口援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委厅〔 2013 〕40 号)、《四川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核权 限的通知》(川发改投资〔 2013 〕967 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实施项目的通 知》(川发改投资〔 2013 〕 989 号)、《中共雅安市委关于科学重 建跨越发展为与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