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 一、功能定位 乡镇卫生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并承担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重点设有急诊(抢救) 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全科医学诊室、康复治疗室、感染性疾病诊室。 (二) 医技辅助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含中药房)、检验室、 X线室、治疗室、处置室、超声室、心电图室、手 术(麻醉)室、观察室、消毒供应室。 (三)公共卫生科室:应具备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 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管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协管、爱国卫生等职能的科室。职能相近的科室可合 并设置,但人员要保持相对固定。 (四)行政科室:应具备承担财务、设备、质量管理、信息化、后 勤、安全管理和村卫生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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