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崇州市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则 为保证崇州市建设局, 公正地行使建设方面行政处罚权, 确保依法制建和规范执法, 保证法制的 统一和量罚的平衡, 确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根据本局实际情况特制 定我局在建设行政处罚权中,自由裁量权的量化细则(试行) 崇州市建设局建设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权限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行政执法行为, 正确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 确保公正、 文明执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严格遵守行政处罚程序,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案 件的实际情况,不具备法定从重情节的,原则上不顶格处罚。但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除外。 第三条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决定处罚种类或罚款幅度。 第四条 不同的当事人违反同一类型的行政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不具有从轻或者从重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