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1998年 7月 14 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 50 号令公布 2004 年 8 月 4 日第 99 号令、 2005年 5 月 15 日第 106 号令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 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 保护房屋 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 其附属设施出租给他人居住或者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国家、省和本市人民政府对公有房屋的租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县 (市 )、贾汪区房产管理部门是城市房屋租赁的行政主管部门。 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纳入房屋租赁管理: 而不承
无锡正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徐州市 一、 AAA 级企业 1 徐州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级 2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3 徐州方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级 4 徐州宏达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5 徐州众合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二、 AA 级企业 1 江苏华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甲级 2 徐州建宇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乙级 3 徐州仁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4 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级 5 徐州中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6 徐州汇鑫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级 7 新沂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乙级 8 新沂市诚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 乙级 9 丰县中阳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 10 江苏建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11 徐州市茂然投资顾问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级 12 徐州华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乙级 13 徐州公正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