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编制要求 一、电子档案归档范围: 参照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 DGJ32/TJ 143-2012 《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根据建设工程 预验收纸质档案移交目录内容,进行电子档案整理和移交。 二、电子档案移交方式 1、建设单位负责协调电子档案制作的组织工作,电子 档案制作完成以后,由建设单位汇总形成一张光盘向城建档 案馆移交,较大的项目可记录成几张光盘。 2、建设单位在移交电子档案光盘时需要同时移交一份 电子档案移交目录承诺书(附件 1),并由建设单位盖章,经 手人签字。 3、为保证移交电子档案的光盘质量,所移交的光盘必 须是档案级光盘并统一喷绘盘贴,盘贴内容如下: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建筑面积,制作单位,制作人,联系电话。 三、电子档案制作方式 1 、电子档案必须由纸质档案通过扫描形成,文件材料文 字部分扫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