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 道 部 文 件 铁建设〔 2009〕46号 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的指导意 见 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要求,又好又 快地完成大规模高标准铁路建设任务, 建设精品工程、安全工程和节 约工程,真实反映建设成本, 规范铁路建设实施阶段材料价差调整工 作,保证建设项目正常有序顺利进行, 现就铁路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材 料价差调整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价差计算 1.按 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项目 依据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铁建管 [1998]115 号,以下简称 115号文)及配套办法编制概算的建设项目, 2007年9月30日前,按铁道部发布的年度材料价差系数及原规定计算 材料价差; 2007年10月1日后,按铁道部发布的季度材料价差系数及 本指导意见计算材料价差。 建设单位招标材料的价差,根据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