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直饮水管理制度 各有关学校、幼儿园、教育机构: 近期,我区有部分学校为改善饮用水水质,在市政管网用水基础上加用点式分质供水处理设备。 经卫生部门监督监测发现, 一些学校使用的涉水产品无卫生许可批件, 少数学校经处理后的水质 不符合有关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为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水卫生安全, 防止介水传染病的发生, 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 区学校直饮水卫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实行直饮水供水申报备案制度。 使用水处理设备供应直饮水的学校, 在使用前必须向区卫生、 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备案。 申报备案 表见附件一。申报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提交区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科,联系人:方坚,联 系电话: 82717957 ;一份提交区教育局计财科,联系人:夏建飞,联系电话: 82371566 ; 一份学校存档。 二、建立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