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新县政办 [2011]105 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业: 根据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和工作需要, 现将修订 后的《新乡县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排查 方案 通知 主办:县消防大队 督办:县政府办公室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属及驻县各单位。 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 年 3月 30日印发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市消防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明确部门职责, 落 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南省消防 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消防联席会议是县人民政府监督、 协调全县消防安全的 非常设工作机构。 县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县长为县消防联席会议召集人, 县发改 委、
巍巍太行山下, 涛涛黄河之滨, 富饶美丽一望无际的华北平原上, 镶嵌着一 颗璀璨明珠——新乡市。 一.地理位置 新乡市地处河南省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 35°18′,东经 113°54′,南临 黄河,与省会郑州、古都开封隔河相望;北依太行,与鹤壁、安阳毗邻;西连煤 城焦作,与晋东南接壤;东接油城濮阳,与鲁西相连,是豫北的经济和交通中心, 新乡市总面积 8629平方千米。总人口 565万人。 新乡市位于河南省北部,黄河中下游地区。市区地理坐标为东经 113°30′~ 115°30′与北纬 34°55′~35°50′之间,跨越最大直线距离, 南北长约 106.5 公里,东西宽约 149.25公里,全市总面积为 8169平方公里。新乡地处中原腹地, 南临黄河,与郑州、开封隔河相望;北依太行,与安阳、鹤壁、濮阳 3市相邻; 西连煤城焦作,和山西陵川搭界;东由长东黄河大桥与鲁西连通;为豫北政治、 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