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小型水电站运行规程 第一章 发电机运行规程 第一节 总 则 (一) 每台发电机,应按厂内规定次序进行编号。并将序号明显地 标明在发电机的外壳上并与开关柜、配电盘和保护盘的编号相对应。 (二) 每台发电机,必须按其容量的大小,装设适当的测量仪表和 继电保护装置。 (三) 每台发电机应设有信号盘,信号盘上应有声、光信号和文字 标志,作为控制室值班人员和主机室人员之间的联系之用。 传送给主机室的信号:(1)“注意”;(2)“发电机已合闸”;(3)“发 电机已氏解列”;(4)“增加负荷”;(5)减少负荷“; 传送给主控室的信号: (1)“注意”;(2)“发电机危险”;(3)“运 转正常”。 有不少小型水电站,主机室的控制室没有明显分开,而且机电运行 工,也没有明显的分开,象这样的电厂就没有必要装设联系信号。 (四) 发电厂的主机室等主控室都应有灭火装置。 (五) 每台发电机都应有自己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