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设计规范指标大全 中小学幼儿园 : 每 4000居民以上的住宅区应配小学及幼儿园, 每 8000居民应配中学。 每千人口按 40名儿童配建幼儿园。每千人口按 80名小学生配建小学。 每千人口按 80名中学生配建中学。 幼托: 4 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1200 平方米。 6 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2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1800 平方米。 9 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3700 平方米,建筑面积不低于 2200 平方米。 12 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47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3200 平方米。 小学: 12 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97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2900 平方米。 18 班用地面积不低于 11800 平方米, 建筑面积不低于 4300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