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规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并被发 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二、 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规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 包方接受的当事人,且必须提供本人资格证书。 三、 工程承包范围: 1. 建筑价格为每平方米 元,按小区图纸计算平方,合同价款总 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檐口高度为 米,屋脊高度 12.8 米,桩石基础,四层现浇,屋面不现浇。乙方不负责水电,不包括 门窗、水电、内贴面材料。 2. 本工程所需的施工工具及工人均由乙方负责,且不得转包给别人。 3. 材料需要及钢筋配比、沙石配比、水泥配比按附件要求。 4. 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照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