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确保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管 理。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邢台市区,邢台县、沙河市、任县、南和县及内丘县 的内丘镇、金店镇、五郭店乡、官庄镇、大孟村镇,总面积约三千七百四十五平 方公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通信、 广播电视、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环卫、防灾等地上、地下公 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沟)、设备安装工程。具体包括: (一)城市道路工程:城市道路、桥涵、轨道交通线网、铁路、机场、广场、 公共停车场 (库)、公共交通场 (站)、客货运场 (站)、交通组织控制设施、道路照 明设施等。
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法规名称】 邢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0年开放贸易金融工作要点》 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颁布文号】办字〔 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3-10 【失效时间】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0年开放贸易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字〔 2010〕18号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七里河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 2010年开放贸易金融工作,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将 《2010年开放贸易金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工 作按时完成。 二 0一 0年三月十日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