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徽 工 业 大 学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学士学位暂行规定》 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安徽省教育厅教高 [2009]05 号)的基本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修)定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凡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权授予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 的专业均适用于本校举办或外校向本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成人高 等教育本科相应专业。 第三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系指经教育部批准, 国家承认 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各种办学形式(含脱产、业余、函授、网 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术水平能达到较好地掌握 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 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 作或者担任专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