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企 业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 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通讯联络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协会 与会员单位 的经常性联 系,加强对通讯联络工作的管理 ,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服 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讯联络工作(以下简称“通联工作 ”)是 协会工作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联系协会和会员单位的 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通联工作 由协 会联络部负责。会员单位设专职(兼职)通讯联络员(以 下简称“通联员”),在协会指导下 ,具体实施通联工作。 第二章 通联工作的任务 第四条 通联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 、 方针 、政策,传达协会工作精神,落实协会工作要点,加 强协会与会员单位的联系。其具体工作是: (一 )加强协会各部 门、专业委员会与会员单位对 口部门的联系; (二)沟通协会和会员单位的工作动态和有关信息; (三)监督协会和会员单位执行章程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