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公共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一、出租房屋的住户要到物业管理站登记出租情况,承租人入住 后一星期内要办理相关手续,留下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身份证复印 件等。 二、只准将房屋出租给有正当职业或办理了暂住证的外地人居住。 三、出租屋只限于居住生活,不得改变出租屋的用途。 四、出租屋内不得进行违法行为, 承租人不得有妨碍邻里正常生 活的行为。 五、出租屋的水、电、气管理费等费用居民和承租人协商,任何 一方支付均可,但若有拖欠或承租人下落不明,最终要由居民支付。 六、居民应经常了解承租人的生活情况, 发现有不轨行为或可疑 现象及时通知物业管理站或派出所。 x 七、承租人搬出物品时,必须遵守搬出/人管理规定,提前通知 物业管理站,物业管理站可视情况联系居民进行复核。 (二)暂住人员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暂住人员的管理, 保证小区居住环境的安定, 确保居 民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