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 基 本 要 求 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 (不含暂定三级 )以上物业管理资 质。 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 (以 下简称“合同” ),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 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 3000 平 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 2000 平方米以下。 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 责,承接手续齐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 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 7、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 服务主动、热情。 8、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 其岗位要求相一致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