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 设计中台阶、坡道和栏杆设计的规定 (一)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 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m,并不宜小 于 0.1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 2 级,当高差不足 2 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 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二)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 1:10; 2、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 15m 时,宜设休息平台, 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 备尺寸缓冲空间而定; 3、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 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 1:8; 4、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长不宜超过 6m,坡度不宜大于 1:5; 5、 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三)阳台、外廊、室内回廊、 内天井、 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