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配套设施应该归谁所有? 题要 当买卖双方约定不明时,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如地下车 库、会所、超市等)的所有权应该属于谁?是开发商,还是 业主?本文就将小区配套设施应该归谁所有这方面的内容 经过整理后作如下说明: 现实生活中,开发商往往在商品房之外,将车库等配套 设施单独作价出租或出卖给业主,并且常常开价不菲。这惹 来许多非议。许多人认为,配套设施应属于小区公摊部分, 因此应该属于业主共有,而不应属开发商所有。理由是:配 套设施与商品房之间的关系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消费者既 然购买了作为主物的商品房,就应同时获得对从物的所有 权;对于这一点,即使购房合同无明确约定,也应该视为商 业惯例。这正如我们买电视机的时候,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 约定遥控器的产权归属,根据惯例,也应该推定其属于顾客 所有,而不该让顾客再行花钱购买;第二,目前商品房价格 如此昂贵,配套设施的成本理应已包含在其售价之中,让消
注 I ICS 备案号: 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 DB51/T867—2009 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建设规范 Standard for construction of communication facilities in residential district & business residential building 2009-01-16 发布 2009-01-30 实施 四 川 省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 布 DB51/T —2008 I 目 次 前 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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