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杭州市滨江区浦沿镇,河道总长 2160 米,宽度 5-16 米,两侧农居密集,实测 河床中心高程为 3.35-5.00 米,河床岸滩高程左岸为 3.85-7.34 米,河床岸滩高程右岸为 3.35-7.43 米。原设计河床底高程为 2.0 米,河床严重淤积抬高约 1.35-3.00 米,蓄水过流能 力均大大降低,严重影响了防洪排涝。 2 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2、2010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 等相关计价规范、 依据、相关文件、解释等。 3、国家规定的相关设计、施工规范、标准等资料。 4 、杭州市滨江区新浦河(新浦苑 -山北河)清淤工程方案设计。 3 质量目标 一旦我公司承接到该工程,将精心组织、精心管理、精心施工,严格实行工序管理,服从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 费用定额》的通知 新建造 [2010]5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建 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 建设局,新疆军区联勤部,武警新疆部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 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方针政策,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 制工程造价, 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 序发展。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08)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03]206 号),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 费用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定额自 2010年 10月 1 日起旅行。原 2004年发布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建筑初建工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