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 费用定额》的通知 新建造 [2010]5 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建 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 建设局,新疆军区联勤部,武警新疆部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 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计价改革方针政策,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 制工程造价, 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 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 序发展。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GB50500-2008)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03]206 号),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 费用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费用定额自 2010年 10月 1 日起旅行。原 2004年发布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建筑初建工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