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项目 验收办法(初稿) 一、总则 为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做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 工验收工作,确保建成的农田水利工程按计划完成并充分发挥 效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 技术规范和项目管理要求, 制定本办法。 二、验收依据 1、《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试行)》(财农 [2006]124 号) 2、经自治区水利厅、 财政厅审查通过的项目标准文件、 可 行性研究报告,下达的建设项目计划及工程设计批复。 3、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验收内容及其基本要求 1、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否健全, 建设质量和安全等 责任是否落实。 2、项目是否按设计批复严格实行项目管理;项目的地点、 建设内容有无随意变动;建设任务是否按批复内容全部完成。 3、项目是否按要求实行了项目法人负责制、 项目合同管理 制和大宗材料招标采购制。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