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整理 仅限学习使用 1 / 6 兴宁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工作,保证我市预拌混凝土 生产和施工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 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及建筑节能监督工作指 引》、《梅州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梅州市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以及现行相关技术标准,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细则。 b5E2RGbCAP 1.2 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2.1 监督检查混凝土生产质量; 1.2.2 监督检查混凝土施工质量; 1.2.3 建立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档案; 1.2.4 掌握本地区预拌混凝土质量动态,定期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质量监督情况。 1.3 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督检查以定期抽查为主要方式,如遇 混凝土出现质量异常或有特殊技术要求时,应加强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