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规范》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3-14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规范》的通知 深建规〔 2012〕2 号 各区(含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龙岗分中心, 各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 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的任职行为, 避免出现 超过规定数量任职、 中标后频繁换人等违规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 我局制定 了《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规范》,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的任职行为, 避免出现超过规定数量任职、 中标后频繁换人等违规行为,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 (试行) (建市〔2
项目总监职能及岗位职责 参与工程项目技术的策划、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内业档案、物业移交、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技术性工作。 工作内容: 1. 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协助工程勘察管理 3. 协助办理工程建设配套报批 4. 配合其他部门收集有关施 工单位的资料,总公司需要时参与工程建 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考察、评论、调研及招标。 5. 参与设计方案的研讨(施工图设计) ,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对 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 6. 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的管理,协调好配套工程的管理。 7. 接收工程的施工合同、施工图纸及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进行全方 位的管理。 8. 编制年度、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和统计报表,审核当月工程量的完成 情况,提出月度工程款支付意见。按公司规定,负责办理工程设计 变更和签证手续,严格工程造价 . 9. 以工程施工合同为总纲,负责在建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