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已落实及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社会投资项目) 建设单位阅读并知晓了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 细则》(沪建管 [2015]377 号),现对 项 目(报建编号及施工标段号: )在建设过程中, 作如下承诺: 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内打勾) : □ 本项目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建筑工程合 同价的 50%,并且支付给施工企业的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 10% 的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本项目建设工期超过一年,到位资金不少于建筑工程合 同价的 30%,并且支付给施工企业的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 10% 的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二、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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