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带班管理制度(暂行)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生产,提高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建 [2011]111 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 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 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应对 所属工程项目落实本制度负责。 二、 项目实施期内,项目经理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 月施工时间的 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公司 总经理及所属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 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三、 项目经理在带班生产时, 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 重点质 量控制点的监控,做好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应存档。 四、 项目经理应定期对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组织检查, 以 项目经理牵头的安全检查、质量检查每月不少于 2 次,检查情 况应上报公司质安部存档。 五、 工程项目进行重点、难点分项工程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