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办理程序 一、办事依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42号, 2009年 1月 1日起施行) 2、《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 37号, 2009年 12 月 19日施行) 二、办事程序:(局内组卷上报 3个工作日完成) 1、项目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提出预审申请。 2、对预审项目进行审查。 3、需调整规划的,报省政府调整规划。 4、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向市局申请年度计划指标。 5、各科室提出会审意见。 6、报局领导审批。 7、出具预审意见。 三、需提交的资料: 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备案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 审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 拟 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