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土建施工单位人员履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 1条 为加强对土建施工单位的人员管理,解决由于施工人员无序流动导致 合同目标无法按期实现的问题,并满足各阶段施工工作的需要,结合建筑市场现 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 2条 土建施工单位人员履约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前人员澄清和合同签订 后(即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更换、履约考勤及考评三大内容,履约考评按季度进 行。 第 3条 列入履约考评的人员主要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主管生产副经 理、主管安全副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合同要求的持证上岗人员(测量、试验、 质量、安全、合同预算、工程、设备、装修、档案等)。 第 4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第四项目管理中心对地 铁 6号线一期和 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单位人员的履约管理工作。 第二章 合同澄清 第 5 条 人员澄清由公司合同部组织项目中心、土建监理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