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省政府文件 发布时间: 2015-6-6 阅读: 114 次 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规范企业投资项目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及其监督管理等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 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使用自筹资金、 国内银 行贷款等非政府性资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四条 企业投资项目根据相应规定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 核准目录》规定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 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目录》所列范围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