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监理考评奖惩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意识,实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质量优良、队伍 优秀”的目标,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吉林省高等级公路建设局 (以下简称“高建局” )作为建设期项目法人的高等级公路建设 项目。高建局作为行业管理单位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涉及的工作范围与《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考评奖惩实施细则》规定相同。 二、驻地监理考评原则和方法 考评的总体原则为:月考评与年考评相结合,与考评施工单位同步进行,最终确定综合评分和等级。 ㈠ 驻地监理考评方法 1、月考评: 由高建局或项目管理处组织,总监办参与,每月一次对施工单位检查的同时,对驻地监理工作 按表一进行检查与考评。建立“流动红旗”制度,根据月考评结果,确定“流动红旗”获得单位及相应的 奖励,原则上未获“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