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督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行为,全面督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的实施, 加强工程项目实 施过程中的监督与控制,促进工程项目有序、健康、稳定地发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实现 工程项目既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铁路运输。 第三条 督查的目的是掌握公司各在建工程项目及铁路运输管理运行状况, 重点是督查项目管理目标 的实现情况, 查找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督促实施整改, 对工程项目及铁路运输 管理行为进行考核评价,督促项目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 工程项目督查的依据: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及制度、办法。 (二)公司指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 (四)项目承包发包合同 (五)项目设计文件 第五条工程项目督查原则 (一)监督检查 (二)严肃
项目监理旁站、巡视、抽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道路项目监理的管理,统一项目监理现场工作内容,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 范》、交通部颁布的《竣(交)工验收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有关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监理的旁站、巡视和抽查是监理工作的基本方法。作为一种基本方法,通过制度的规范,加强对工程 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与控制,切实抓好工程质量,使项目监理工作真正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市 场的要求。 第三条 各级监理机构应结合本制度规定针对监理项目的特点和要求, 分析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中的质量控制点, 明确岗位责任,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旁站、巡视、抽查计划)和质量预控措施,重点做好质量的事先控 制和事中控制,以预防为主,加强过程和中间产品的质量检查和控制,并有效地贯穿于工程始末。在执行 计划的同时,各级监理机构相关人员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