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变更补充协议 甲方:杰昌 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了长治市凯旋都汇广 场二期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以下简称该合同) , 现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对合同部分条款做出变更补充如 下: 一、将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三十九条中监理 总酬金由“ 万元整”变更为“ 万元整”; 二、本协议生效后,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三 十九条应按照变更后的内容执行; 三、若乙方收到的酬金高于甲方应付部分,则乙方应于 收到高出部分酬金之日 日内,将高出部分的酬金退还甲 方,否则应按每日万分之 承担滞纳金; 四、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定的长治市 凯旋都汇广场二期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变更补 充协议,系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充 分协商,协商不成的,应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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