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12.01
注册造价师变更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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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造价师变更办理条件: 因工作调动或单位更名应在 2 个月内向市造价站提交 书面资料。需提供的材料: 1、注册申请表(一式三份); 2、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调动证明; 4、新单位的聘用合同; 5、印章; 6、工作在造价咨询企业的需提交人事代理协议和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近 期缴纳名单及凭证。 (三)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材料审核; 3、审核后上报省厅行政审批中心核准。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是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的必备条件。 凡已取得造 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人员(含已注册和未注册的),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需要变更注册的人员, 应持以下材料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注册初审 机关或部门注册初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1)变更注册申请表; 2)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

造价咨询公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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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 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 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 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 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 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应当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 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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