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新疆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 定》和《新疆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的通知 伊犁州交通局,各地、州、市交通局,建设局、公路局、设计院、科研院: 为合理确定公路建设工程造价,完善新疆公路工程计价依据,根据有关工程 建设造价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 算编制办法》(JTG/T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JTG/T B06_01—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 (JTG/T B06_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JTG/T B06_03—2007)(以下简称“新定额”),结合我区公路工程建设实际, 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制完成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 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新疆公路工程预算补充定额》 (以下简称“补充 规定”),现予发布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建 设 厅 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新建造〔 2008〕3 号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 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1 号)及《关 于职工全 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 [2008] 3 号) 和《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 工资标准的通知》 (新政发 [2008] 5 号)精神,自治 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在调查测算、分析研 究的基础上,拟定了乌鲁木齐地区建 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调整系数。经审查,现批准发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乌鲁木齐地区定额人工费单价, 在现行各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基础上, 按照附件所 列调整系数调整。即: 建筑安装工程在新建造〔 2004〕3 号文件基 础上调增; 市政工程在新建造字〔 2002〕3 号文件基础上调增; 仿古建筑及园